说到三司会审里面的刑部,大理寺以及都察院,这三个可是明朝当时监管部门的三大巨头,有一些事情,就是需要三个部门联合来解决。但是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区别还是有的,很多事情都是分工来解决。下面小编就个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这三个之间的区别。
明朝洪武年间,朱元璋按前朝惯例设立六部,其中刑部就是主管刑政的机构,下设十三司,与明朝十三个省份相对应。
而大理寺和都察院是由刑部之中再分化出来的机构,同理的有:兵部主管军政,从中再分出了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。所以按资历来看,刑部的地位最高,按权力来看的话,都察院权力最大。
明朝案件的审理流程是:都察院负责弹劾不正当的官员、案件,刑部则在主审案件之后,经过大理寺的复审才能上交到皇帝的手上。而皇帝如果对案件有疑虑的话,也可以让大理寺再复查,甚至可以由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方共同审理案件,称为“三司会审”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权,同时保证不制造冤假错案。
大理寺是三司中的审核部门,最高长官称大理寺卿,其下有少卿、寺丞。下分左右两寺,左寺负责两京五府、六部、京卫等衙门的刑案,右寺则负责顺天、应天两府,南北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和在外布政司、都司卫所的刑案。
都察院也就是前朝的御史台,是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,有权力监察中央各官署,纠察百官的弊政,出使地方体察民情,称“代天巡视”,都察院被称为“风宪衙门”,品级不高,权力极大。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。明朝因战功而封爵的只有三人,其中咸宁伯王越的官职就是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而所谓的“三司会审”,一般是大案要案才有的待遇,由皇帝亲自下令,由刑部尚书、大理寺卿、都察院左都御史同时审理,以示公正和案件的严重性。
不过在三司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机构,称为“诏狱”,又称“锦衣卫狱”,这是在洪武十五年,由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所辖部门,官方名称为“锦衣卫北镇抚司”。诏狱是由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刑狱,不受三法司节制,有“人主之私刑”之称。明朝很多大臣都下过诏狱,比如解缙、袁彬、海瑞等等。
一般来说,入诏狱者最高兴的就是“死”,因为诏狱里面的环境、刑具、折磨,样样都足够令人生不如死,在这种情况下,一求速死就是最大的心愿了。要是赶上了新皇登基,就有机会活着出诏狱,不过这种事万不逢一,像在诏狱呆了十年的海瑞,能赶上嘉靖皇帝去世,隆庆皇帝登基而被放出来的,实在是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才能有的运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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